马来西亚《著作权法》纳入流媒体技术,违法最高可处以20年刑期

马来西亚下议院在上周通过了当地《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式将流媒体技术纳入规范,打算针对盗版的流媒体服务供应商开罚,违法者最高可能被处以20万令吉(约4.7万美元)的罚款,或最多20年的牢狱之灾。

尽管今年马来西亚的高等法院曾经判决,出售以盗版为目的的流媒体设备违反《著作权法》,但其实该法令一直未把以采用流媒体技术的盗版行为纳入规范,现在该国则与时俱进地修改了《著作权法》。

修正案中阐明,只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管是生产流媒体技术、销售或租赁流媒体技术、传播流媒体技术,或向大众提供相关的服务,都违反了该法令。

此外,就算犯罪行为是以公司名义进行,但该公司的法人团队或高端主管都可能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