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Membe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MEP)上周以530票对78票通过了《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将借由要求科技平台规范有害内容与广告行为来保障数字用户的权益,该法案有望于明年正式实施。
《数字服务法》基本上是规范所有的科技及网络平台,但对于诸如脸书或Google等超大型网络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VLOPs)的要求更为严格,这些VOLPs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来自丹麦的议员Christel Schaldemose表示,网络平台在人们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们带来新的机会,也造就了新的风险,欧洲议会有责任让那些在实际世界中的非法内容也在网络上被禁止。
该法案要求包括社交媒体与市场等提供各种服务的中介平台,必须在收到非法内容的投诉后立即采取行动,包括移除有害内容或非法产品,以及确保修户在网络上购买的是安全产品。
此外,《数字服务法》规定这些平台所采行的目标式广告,都要让用户在退出关注时,与同意被关注一样容易,而且就算用户拒绝被关注,也应该要提供服务,并以随机广告取代目标式广告。
另也禁止网络平台利用儿童资料来执行目标式广告,也禁止根据诸如性向、宗教或健康状态等用户机密资料来传送目标式广告。
还有一项特别的禁令是要求网络平台不得以“暗黑模式”(Dark Pattern)来左右用户的行为,该模式指的是借由各种技巧来引诱用户做出违反自由意志的行为,例如申请会员就会自动接受邮件广告,或者是免费试用期一到却很难找到取消订阅的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