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很少查看食品的保质期,这很可能会购买到过期的食品。如果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要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11月2日,记者从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工商所了解到,库尔勒市民李女士近日在金三角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绿茶饮料,李女士的儿子喝绿茶时,感觉有股酸酸的味道,原来,这瓶绿茶已经过期。在超市负责人胡先生的同意下,李女士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孩子的身体无大碍。胡先生因此拒绝向李女士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由超市方承担李女士儿子的医药费104元,另报销50元的打车费,共偿还1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