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规定平台需分享内容算法、最高可罚6%全球营收

欧盟上周末公布规范大型内容平台与线上广告的《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条文规范,初步规定平台需提供两种以上内容推荐系统,欧盟可要求访问内容平台算法、以及最高可对违法者裁罚6%全年营收等规定。

欧盟2020年公布《数字服务法》与《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被视为规范Meta、Google等大型内容平台企业的法案。其中数字服务法于今年1月通过,并启动与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代表会员国协商内容,协商初步结果于周五公布。

《数字服务法》旨在要求内容平台必须对平台上显示的内容负更多责任,需更快移除不良或非法内容,且需更透明,尤其是用户人数超过4,500万的超大型企业,如Meta、Google或苹果等平台。

本次协商内容影响最大规范是欧盟及会员国可以访问超大型平台的算法。此外,这些平台必须对用户告知其内容推荐系统的运行,且用户可以有至少一个非依用户侧写(profiling)推送内容的系统(例如按时间排序)。

其他的内容则和今年1月公布的方向差不多。广告方面,完全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广告、不得依性倾向、民族或宗教发送精准广告。内容发送方面,平台不得以“暗黑模式”(dark pattern)偏私特定内容或以跳出式窗口操弄选择、而平台需在用户通报非法内容时尽快移除,并立即移除非合意分享(如报复色情)的内容,同时用户也可针对因平台而遭致的损失或伤害寻求赔偿。为防止网络犯罪,平台需确保消费者采购的是安全产品或服务,且加强交易人士的稽查(Know Your Customer)。

新法并添加一项规定,违法的线上平台及搜索引擎最高可处以全球营收的6%罚金,若是超大型平台,则将由欧盟委员会要求遵循法规。

不过数字服务法条文尚未确定。欧洲议会代表将在5月23到27日前往Meta、Google、苹果等公司总部及美国当地创业公司、学界与政府官员等,讨论这项新法。这项新法条文也会再由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做最后许可。一旦完成并公布,将在20日执行,并在15个月后,约2024年上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