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茶道无道 “茶”就变成了“查”

12月24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宜春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并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当官员的茶道无道,”茶”变成”查”也就只是时间问题,原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主任周建华便是其中代表,背后留下一系列可耻记录–成为江西省迄今为止查办的第一个在职的地厅级人大主任;因单笔收受他人770万元现金创下该省纪委查办单笔受贿金额记录。但更不应被人忽略的就是,作为”茶腐”,周建华被查极具警示意义。
“以茶代酒”在古代常是君子用来拒绝奢靡的方式,”一杯清茶”更由此被誉为清廉之道。然而周建华反其道而行之,不仅用来满足个人私欲,用来接待狐朋狗友,更用来遮掩其受贿索贿之实。周建华先后用人大的公款在新余市交流干部住房的楼内建”茶馆”,挪用农业开发的项目资金在离市区十多公里的珠珊镇给自己建茶庄,还不经同意,擅自强占北湖公园管理处办公用房,将其改为个人茶馆,内设雅座、歌厅、会客厅,用于喝茶、收礼甚至满足个人淫欲,更行奢靡腐化行径。被新余百姓所戏称的”周公馆”不知又表达出怎样的不满和悲愤?
“善别茶者,正如相工之瞟人气色也,隐然察之于内”,讲究的是品茶如识人,要尽职而查实。巧合的是周建华作为人大主任负有用人、察人的职责,可惜这位号称懂茶的”茶主任”却将用人、察人用作敛财、徇私的手段。在任某区区委书记期间,为提拔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某女教师,竟授意区委组织部将区教育局长条件设为”萝卜岗”并强行通过,这是何其荒谬?为钱不顾新余市委意见将个体老板刘某推荐为人大常委,同样为钱将市委所推荐的政府部门行政负责人任命一拖再拖,这又是何其霸道?
茶本清雅之物,因此容不得其他异味,否则必定”串味”。然而我们的”茶主任”似乎并不介意将茶沾染满满的铜臭味,也不介意其茶道由此变得污浊不堪。他不仅将公款拿来修建茶馆用于个人享乐,本应高雅的茶庄在其操办下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场馆,高雅的茶饼异变成了贿赂的金饼,一堆所谓的茶友也变成了投机之士,而所谓的品茗又何尝不是官商间另一种变异的勾肩搭背?
一个茶腐便能衍生出诸多问题,这不免给我们敲响警钟,古人云”上有毫发之意,则下有丘山之取”,官员的爱好一旦偏离正道,那不免成为行贿者的主攻方向。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加大,敢于明目张胆索要钱财的官员越来越少,但个人爱好却成为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于是像倪发科这种爱好玉石的雅贿就随之而生,像许迈永这样喜欢字画的文贿就随之而起,而像周建华这样喜欢喝茶的”茶腐”也就不难理喻了。
正如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君子好茶也还需饮之有道,官员如果平常不注重自己个人修养、忽略党纪国法,反而一味任凭权力膨胀,忘却党和人民交付的神圣使命,那何种的爱好都可能成为腐朽的催化剂,成为其崩溃倒塌的导火索。但换从预防角度来说,对于官员八小时外的权力蔓延,我们显然也不能掉以轻心,更需强化制度制衡和外界的监督力度。(文/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