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你的品牌价值该算数!

前情提要:Ana是个在YouTube、IG上有数十万订阅的网红,特色是美女又是冷面笑匠,曾向作者请教如何将知名度转化为品牌价值。

Ana对于我日前跟她耳提面命的“网红要产出自己的产品” 牢记在心,上周她兴奋的拿了一份提案合约请我审阅,我一看,是份合资契约,内容是一个控股多个服饰品牌的台湾上市公司想与她合资,想以她的名字共同打造服饰品牌。

她说董事长超有诚意,已经亲自来拜访她三次,又招待她去所属的彰化研发物流中心以及越南成衣厂参观,希望跟她一起做个类似Michael Kors这样的全球性品牌,用“Ana Su”一起赚钱。

她说董事长提出三大保证:

  1. 由Ana担任董事长,掌管公司一切事情,她还可以继续做自己的网红生意,收入归她自己。
  2. 双方平等出资,Ana出多少金额,董事长就让上市公司出多少,双方平等各持股50%。
  3. 除了设计以及营销之外,凡生产、渠道及物流等等细节,统统由董事长的团队负责搞定。

Ana说,方案挺好的,这样她可以专心做自己的品牌,及自己熟悉的开箱、代言营销,也能完成心中一直以来的愿望:“一个适合给职场新人的套装品牌”。如果能够实现梦想,行政管销都有人搞定,岂不是太好了吗?

再说董事长建议的资本额3,000万元,她该出的半数也是她可以负担的金额。就算未来服饰品牌没有做起来,自己的网红生意也还是可以继续。

合资契约内容的“品牌”必须“计价”

我笑笑跟Ana说,这个合作的条件你是吃大亏了,做生意还是要回到生意本身,你先别脑补太多感情。我分析给她听:

假设双方希望尝试的品牌服饰第一年出货成本需要3,000万元,这成本的出资也该公平。你投入的不仅是现金1,500万,更重要的是你已经花费多年在各种平台上累计出你名字的“品牌”,就算你还没有申请商标,但是董事长既然说“要用你的名字作为品牌的名称”,这个“价值”就算在合资公司里了!

但你却并没有多拿股份,甚至跟董事长所出的现金相同。最后所有的现金都会支付给董事长的打版、成衣制造、渠道上架、仓储、物流、金流等等费用。也就是说,董事长没忘记他的“生意服务”有价值,而你显然忘记了自己的“品牌”有价值!

正确来说,你的出资应该是“品牌授权/转移”“现金出资金额”,而董事长则为现金出资,因此双方的持股比例不该各半,至少董事长应该持股较低,或是要出资更多的现金才能持股相同。例如:你的品牌价值2,000万加现金出资1,500万,则董事长若是也要50%股份就该出3500万。还有,你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的薪资,以及担任代言人的费用,也是要另外计价的。这份合约完全不上算,绝对不该轻易同意。

此外,虽然董事长说你可以继续做你自己的网红生意,但你想想,一旦这个品牌用你的名字“Ana Su”宣传,品牌跟你的网红业务就画上等号,彼此必然相互影响,其实并不像你想的“就算这个品牌没有做起来,还是可以回头再做网红生意”。

KathleenLights也曾做过一样的蠢事

美国知名美妆YouTuber──KathleenLights。

你一定知道美国最火美妆YouTuber:KathleenLights的案例。她是破400万订阅的beauty influencer,技巧高超的漂亮眼妆是她的特色,用视频介绍过上千种的彩妆品,让KathleenLights推荐的产品销量奇佳。

后来她自己在2016成立了KL Polish这个品牌推出指甲油,竟然因为股权比例没有规划好,最后被品牌公司的其他股东给解聘出了公司。然而,由于公司品牌KL Polish的商标权仍属于公司所有,Kathleen只好任由该公司继续使用这个以自己为名的商标,遭遇真的比乔布斯被请出苹果更心酸!

殷鉴未远,

切记,影响这次合作与否的前情后事,绝对是你累计的“人气”,理解自己的“品牌价值”,正确评估未来自己在公司里的地位轻重,合作才有意义。

成败看智能,掌握胜算再下棋,千万不要小看眼前出这一子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