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3倍!广明光电与惠普光盘垄断案判赔4.39亿美元

广明光电与惠普(HP)光盘诉讼又有新的进度。根据彭博社报道,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希特纳(David Hittner)裁定将广明的赔偿金由原本的1.76亿美元提高3倍至5.28亿美元,而这金额也远超过广明光电现在的市值与资本额。

根据报道,该案法官指出广明光电并未提出足以驳回陪审团先前判决的理由,因而根据托拉斯法裁定广明光电对惠普该案的赔偿金提高至原本的3倍,达到5.28亿美元,在扣除此案其他被告先前与惠普完成和解的赔偿金8,900万美元,其他的4.39亿美元将全由广明光电支付。

虽然广明光电的辩护律表示法官裁决的3倍赔偿金违反过度惩罚性赔偿的美国宪法禁令,不过法官并不表认同,表示反垄断法允许3倍补偿性而非惩罚性赔偿。

该诉讼案源自2003年,当时计算机大厂惠普于美国德州一举控告索尼(SONY)、东芝(Toshiba)、日立(Hitachi)、乐金(LG)、Panasonic(松下)、NEC、三星(Samsung)、广明光电等各家光盘机厂商,法垄断市场及并价格操控,其他各厂均2017与惠普完成赔偿协议,只有广明光电走入诉讼,在2019年10月时一审法院判定的广明光电需赔偿1.76亿美元。

根据数据显示广明光电的资本额为台币27.8亿元,目前市值约为台币117.5亿元,如果此案成立,4.39亿美元的赔偿金恐怕也超出其能负担的范围。(首图图片来源:Flickr/Don DeBold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