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oogle在澳洲于自家的服务上嵌入了一则广告,该广告其实是封针对澳洲人们的公开信,指责澳洲政府的新规定将伤害澳洲人们使用Google搜索及YouTube的权利,然而,澳洲政府在周一(8/17)澄清,这封公开信内置不实信息。
该事件源起于澳洲竞争及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在今年7月底发布了《新闻媒体议价法令》(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草案,要求Google及脸书必须就平台上所使用的新闻服务与当地的新闻媒体议价,以支付适当的授权费用。
根据该草案,Google及脸书应与新闻媒体进行价格的协商,限期3个月,若双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协议,将会有独立的仲裁者在45天之内决定最后的价格;另也允许小型媒体结盟以与这两大平台协商。总之,澳洲政府的立场是新闻媒体应该自Google或脸书获得合理的报酬。
除了要求Google及脸书付费给澳洲新闻媒体之外,该草案也拟定了其它规定,包括要Google及脸书在变更算法的前28天通知新闻媒体,以让媒体得以适时因应;也要求Google及脸书应与媒体分享它们与读者的交互信息,例如读者花在文章上的时间,或是所阅读的文章数量等。
《新闻媒体议价法令》促使Google在当地服务中以跳出窗口的广告形式发布了公开信,表示根据该草案,Google被迫提供更糟的搜索及YouTube服务给澳洲人们,一来可能造成用户的资料被移交给大型新闻媒体,二来也可能危及相关服务的免费形态。
Google也进一步通过澳洲的官方博客作出解释,指出YouTube可能会被迫交出系统的机密信息给新闻媒体,将让媒体能够创造排序更高的内容,将不利其他创作者;而且YouTube原本就会与创作者分享广告收益,如果新闻媒体要求更高的金额,也将挤压其它创作者的获利空间;且该法令允许新闻媒体访问读者的使用资料,但YouTube却认为应该保护读者资料,不应交给任何人。
Google认为,《新闻媒体议价法令》将会对澳洲的创作者生态体系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然而,ACCC很快就发布了声明,抨击Google的公开信中含有不实信息,指出他们并未要求Google向当地使用搜索或YouTube的人们收费,除非Google自己决定收费,也未要求Google分享额外的用户资料给澳洲新闻媒体,除非Google自愿分享。
ACCC还强调,《新闻媒体议价法令》是为了让澳洲的新闻媒体能够与Google协商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以补偿新闻工作者的努力,同时还能解决这些新闻媒体与Google及脸书之间,在谈判筹码上的失衡问题。
目前ACCC、Google、脸书,与其它第三方仍在商讨该草案的内容,预计于8月28日结束讨论,届时才会有最终结果与正式法令。